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三章 协商内容第二十一条有效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企业的人工成本;(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指导线;(三)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五)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六)企业长远发展的需求;(七)其他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