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海域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完成后,由海域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人或者买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