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管辖海域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以及对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军事用海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