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中医药主管部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