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中医药管理职责。办事机构设在中医药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