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中医药工作,在职称晋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