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三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发展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的中西医结合人才。鼓励西医药从业人员学习中医药,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