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二十二条有效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标准炮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