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中药饮片应当按照标准炮制,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