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