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企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对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