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人。企业工会具体负责组织本企业职工开展民主管理工作。职工应当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支持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