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加工业,采用清洁工艺生产以秸秆为原料的农业育苗钵、绿化草毯、土壤改良有机炭肥等;鼓励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人造板材、包装材料、工业用纤维、人造革填充剂等产品;扶持发展秸秆编织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