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发展以小麦、玉米、棉花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园建设,培育壮大秸秆生产食用菌基料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以食用菌规模化发展带动基料化利用。支持建设秸秆基料化加工企业,不断提高秸秆用作食用菌原料的比重。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