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鼓励全社会支持见义勇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给予援助。

鼓励社会力量和见义勇为人员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资助、奖励。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