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见义勇为专项经费、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