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见义勇为宣传教育,普及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知识,鼓励公众见义勇为。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宣传见义勇为事迹,报道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