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因见义勇为致使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进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或者实施网络暴力的,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