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三十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配偶、子女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申请常住户口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