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物质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