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四章 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和医疗机构,并采取协助救治、援助等措施。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救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