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事迹突出、社会影响重大的见义勇为人员需要提请上级人民政府授予其见义勇为称号的,应当逐级申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