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十四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公示制度,对下列事项予以公示:(一)本设施的交通信息和开放时间;(二)免费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指引;(三)收费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及服务指引;(四)临时停止开放的事由以及时段;(五)咨询、建议、投诉渠道;(六)其他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