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第十三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安全实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绿色发展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体现本地文化特色,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公共文化设施应当考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特点,提供适合其需求的服务。具备条件的应当配置母婴室、第三卫生间等。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