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设施上一年度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设施的分类,制定相应的公共文化服务开展情况年度报告编制指引规范。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