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对在河道采砂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