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