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河(湖)长组织领导相应河湖(段)河道采砂管理、保护等工作。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