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二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河道采砂许可证。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