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章 采砂许可第十九条有效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和涉水工程进行河道采砂的,应当按照要求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