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作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