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使用体育设施时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体育设施,不得损坏公共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