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人员,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完好,确保公众安全。公共体育设施内设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体育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服务技术要求。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