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