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交流合作,推动建立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协同合作、全国性相同类型纪念场馆联盟等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相邻地区或者相同类型的红色资源管理单位组建合作联盟。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