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