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五条有效本省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贵州文化品牌建设,利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行业窗口等公共空间开展红色资源宣传。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