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合作模式,引导、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红色资源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