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利用第二十六条有效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支持红色资源理论研究成果、红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传承利用红色资源。鼓励出版单位开展红色资源理论研究成果、红色主题出版物的出版策划和宣传推广,开发融媒体出版物,组织红色主题阅读活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