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红色资源的修缮、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并依法取得批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