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第十二条有效本省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