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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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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二章 调查认定

第十二条

有效

本省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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