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对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