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全面、客观、公正、及时调查取证。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法定办案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进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案期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