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通过政务服务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载体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信息、结果信息等。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