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环境卫生改善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