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