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五章 海珠湿地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内采伐树木或者采摘果实。因树木的改造、抚育更新以及景点建设需要确需采伐树木的,参照《广州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