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五章 海珠湿地保护特别规定第四十三条有效海珠湿地保护范围包括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万亩果园湿地保护区土地征收范围以及相关水域、道路。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广东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范围纳入海珠湿地保护范围。海珠湿地管理机构履行湿地管护责任单位的职责,对海珠湿地的资源保护、公共设施建设和经营服务等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