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五条有效农业、海洋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保护范围内及其周边区域农业、渔业生产者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其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饲料,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捕捞网具等农业废弃物,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对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使用者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回收。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