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湿地保护规定/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三十四条有效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时,应当兼顾湿地生态用水需求,在保障生活用水、满足防洪需要的前提下,合理调配水资源,维持、补充湿地的基本生态用水。湿地生态补水应当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