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公益林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生态公益林规划,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水库和湖泊周边、江河源头和两侧、铁路和主要公路干线两侧、宜林海岸等生态区位重要区域,以及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森林、林木、林地优先纳入生态公益林规划。生态公益林规划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